出轨外国电竞选手女生拟遭学校开除
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与乌克兰退役电竞选手Zeus发生不当关系的学生李欣莳,这一事件因“私德争议”“跨国舆情”与“校规边界”三重矛盾,成为检验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逻辑的典型样本。其核心矛盾不在于“出轨”本身,而在于公共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介入尺度、跨国文化冲突中的责任分配,以及教育机构在舆论压力下的治理能力。
立论点:校规的“道德高线”与法律的“权利底线”之间存在结构性断裂,以“国格”之名对私德问题施以学术极刑,本质是公共机构对个体权利的越界规训,折射出社会治理中“结果导向”的简单化倾向。
从校规适用性看,大连工业大学援引的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第六款,将“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”与“有损国格、校誉”直接挂钩,但“国格”作为抽象概念,其认定标准缺乏法律界定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高校纪律处分应基于“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”的客观行为,而非主观道德评判。李欣莳的行为虽违背婚恋伦理,但属于私人领域范畴,未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或《民法典》中关于隐私权、名誉权的条款。反观Zeus,其未经同意传播私密视频、使用侮辱性标签“Eazy girl”的行为,已涉嫌违反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(隐私权保护)及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(散布他人隐私),却未受到任何法律追责。这种“单边惩罚”暴露出校规在跨国事件中的适用困境:当公共机构试图以“维护国格”为名介入私人纠纷时,实则将个体行为无限上纲为“国家形象问题”,既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,也模糊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。
从程序正当性看,校方在处分程序中存在两大争议点。其一,公告中直接公开学生全名,违反了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中“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”的规定。尽管李欣莳的行为已引发舆论关注,但校方作为教育机构,在拟处分阶段即完整披露其个人信息,可能对其未来求学、就业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。其二,处分程度与同类案例存在显著差异。据公开报道,国内高校对师生恋、婚外情等私德问题的处理,通常以警告、记过或留校察看为主,直接开除学籍的案例极为罕见。例如,2023年某高校教师因婚内出轨被记过处分,仍保留教职;2024年某大学生因劈腿引发舆情,仅被给予严重警告。大连工业大学此次“顶格处罚”,既未体现“过罚相当”的法治原则,也未遵循“教育为主、惩戒为辅”的教育伦理,反而加剧了“舆论审判替代司法程序”的风险。
从社会效应看,校方的处理方式可能引发三重负面后果。其一,强化“私德问题公共化”的治理逻辑。当个体行为被贴上“国格”“校誉”的标签后,公共机构为平息舆论压力,往往选择牺牲个体权利以换取“快速止损”。这种模式若被常态化,将导致社会治理陷入“舆论绑架决策”的恶性循环。其二,加剧性别与国籍的双重歧视。事件中,李欣莳被指责为“崇洋媚外”,而Zeus的违法行为却被忽视,反映出社会对女性性自主权的贬低,以及对“外籍男性特权”的隐性认同。这种偏见若被校规合法化,将进一步固化性别与国籍的不平等结构。其三,削弱高校的教育功能。教育的本质是引导而非惩罚,尤其是对私德问题,更应通过心理咨询、道德教育等方式帮助个体成长,而非直接剥夺其受教育权。大连工业大学的做法,实质是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“开除了事”,暴露出其在治理能力上的短板。
破解这一困局,需从三方面入手:其一,修订校规,明确“有损国格”的具体情形,避免抽象概念被滥用;其二,建立“私德问题处理”的独立程序,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,防止公共机构既当“运动员”又当“裁判员”;其三,加强涉外事件的法律协作,推动对Zeus等侵权者的跨国追责,避免“中国受害者单边受罚”的不公局面。
李欣莳的命运,不应成为一场道德狂欢的牺牲品。当校规的“道德高线”越过法律的“权利底线”,当“维护国格”的口号掩盖了程序正义的缺失,我们失去的不仅是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,更是一个社会对法治与理性的信仰。唯有让规则回归理性、让治理回归人性,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撕裂社会的信任纽带。